12分扣完了开车算无证驾驶。
驾驶证记满12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一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你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如果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车,属于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