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不到场,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双方无特殊原因,都应当出庭。原告或被告有诉讼代理人,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
离婚诉讼中,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人民法院以缺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会很慎重。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