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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09 03:56:50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了行政相对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受害方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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