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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03:58:27

一、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哪些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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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结书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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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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