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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完伤残后的索赔程序

发布时间:2023-09-09 04:07:46

对于伤残赔偿,通常是以伤残鉴定完毕作为索赔真正的开始,因为这个时候,依赖伤残级别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可具体计算出来。

具体而言,伤残鉴定完毕后,赔偿的内容包括:

交通事故鉴定完伤残后的索赔程序

1.项目计算

除了上述伤残项目内容,赔偿内容还包括一般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

2.损害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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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损害项目之和即是事故造成的总损失,这个时候还应当考虑各方对事故的负担问题。如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理赔结束后,对于不足的部分,是应当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比例进行分担的。

3.诉讼索赔

伤残案件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如此,方可完整的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内容。此外,农转城等更高标准主张也只能采取诉讼的途径获得解决。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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