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多年不一定就有居住权,如果通过下列途径获得了居住权的,则享有居住权,反之则没有居住权:
一、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获得。
二、依照法律取得,比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三、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获得。
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