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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09-09 04:03:41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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