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安置房,如果房主已经取得了房子的完全产权了,则可以转让房产;如果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则不可以转让。
所谓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