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居住权具有专属性,我国民法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民法典》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