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首先车辆会被交管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其次驾驶人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报废机动车的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