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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几天

发布时间:2023-04-15 18:50:51

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劳动合同无效;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几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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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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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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