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六十岁发生工伤,工伤者已经开始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不能走工伤救济途径,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未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