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超载村民没有权制止。在农村公路上,以下行为是被禁止的。如非法设卡、收费和拦截车辆;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进行挖沟引水、堆放物料、采石取土等危及安全的活动;进行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损坏、污染和影响村道畅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八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