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之前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的,则不能撤销赠与;或者如果赠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则房屋即使未过户也不得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