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判刑驱逐出境的执行方式:如果是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在主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法律分析:有期徒刑是主刑,驱逐出境则是专门犯罪的外国人所适用的附加刑,二者并行不悖,先执行十一年有期徒刑,再驱逐出境。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在有期徒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然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并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在执行前向其宣布不准入境年限。同时,对这类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当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以上。
驱逐出境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附加刑,当其附加适用时,应该在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驱逐出境。目前,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尚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外国并不存在承认与执行我国刑事判决之义务,如果在主刑执行之前,将外国犯罪人直接驱逐出境,很可能使其逃避应受的刑罚制裁,严重损害了刑罚的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我国刑法打击外国人犯罪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并非外国人犯罪都会被驱逐出境,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驱逐出境。本案中,被告人吴亦凡是加拿大人,朝阳法院在认定其犯罪后可以对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判刑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先在中国境内服刑,而后由公安机关驱逐出境。根据《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如果本案判决生效,吴亦凡应先在中国境内服刑,之后由公安机关驱逐出境。
外国人被驱逐出境后不准入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且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外国人不准入境。根据《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凡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均须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