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证人证言等。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