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工伤骗取工伤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解除服务协议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