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无法认定责任的,如果是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
如果不是因为当事人原因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根据公平原则,分配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通过上述方法事故成因以及责任都无法做出认定的,则交管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