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
4、两者的客体不同。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