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辞职没有法律效力,应当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随时口头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不需要口头辞职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