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
如果需要预收物业费的,需要经过批准,预收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物业没有经过批准就预收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