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
企业的专利技术受到侵害时,侵权事实的取证尤为重要。专利侵权的取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当事人更了解自己的权利、产品特点、技术特点和行业涉及的范围,因此自行取证具有很强的目标性。而律师调查取证则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专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 2、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文据,但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的除外。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实的效果。公证机关对证据的保全效果与法院根据职权的保全效果相同。
3、申请法院保全诉前证据,申请法院在诉讼中取得证据。
四、向行政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5、以侦查机关调查相关材料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二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
专利侵权证据收集的方法: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措施。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进行专利侵权调查取证可以自行依法收集证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或者对本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取证要采用合法方式,以及证据要符合法定的证据种类,例如属于书证、物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专利侵权的举证办法:
1、权利证明材料。当事人可以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等材料证明对该专利具有排他专用权;
2、侵权证据。当事人可以提供侵权前后的订单数据、入库数据等进行对比,证明侵权损失;
3、其他专利侵权的举证办法。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