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
三、有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