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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方防止坏账发生的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04:32:47

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债权方防止坏账发生的措施有哪些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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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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