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劳动法赋予雇主与劳动者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国家安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向主管部门报告,也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因为这种行为属于逃脱了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最终摧毁了国家劳动安全体系,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