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人犯罪与普通人犯罪负同样的刑事责任,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患有生理残疾的残疾人犯罪,只有听障残疾人或盲人犯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其他情况的残疾人如肢体残疾、只有听力障碍但可以发声、发声障碍而听力无碍的残疾人犯罪,不能减免刑事处罚,而听障残疾人或盲人犯罪也并非一概都要减免处罚,这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犯罪情节等因素考量和裁判,如果犯罪分子的手段十分残忍,即使是听障残疾人或盲人,同样不能从轻或减免处罚。
《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