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情况是:
一、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一方申请对资金账户进行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依法冻结账户。
二、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依据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