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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清偿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04:38:50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不能清偿的界定

(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不能清偿的界定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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