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软件著作权的审批机构审批部门为:国家版权中心。软件著作权期限:50年。
企业办理软件著作权的流程:
1、准备并提交申请报告及要求的全部材料
2、等待中国版权中心审核
3、材料问题退回(90%几率发生)
4、重新准备并提交
5、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6、材料送往相关部门审查
7、受理是否通过裁决
8、批准申请
9、领取许可证书
软件著作权办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3.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
证书案例:
其权利人为自然人, 软件著作权 有效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具体指的是发表权。自然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共同所有的软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保护期的截止时间为最后一个享有著作权人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分如下几种情况: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尚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五十年。且一般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
1、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那就是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还没发表的就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