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费用由卖房人承担,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卖方交纳。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