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无法预见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