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