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周围类似房地产价格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是这样规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至于征收耕地等不涉及房屋的情况下,《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按照最高为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实践中被征收人可以按自己土地的年均产值来主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