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判定标准,民法典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