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之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是婚前财产。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的,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约定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