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的立案标准为,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