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可以提前十五天休。依照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女性职工休产假的具体时长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增减:
1、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依法增加产假15天;
4、流产的,可休15或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