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如果婚前的房产婚后加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