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产权证房屋,在执行之前首先需要对其进行产权调查,经过调查产权属于被执行人的,则按照正常执行方式执行该房产即可。
也就是对于属于产权人的房屋,执行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注意采取上述措施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