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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领取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5 18:52:56

养老保险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均不满10年的,转到户籍所在地。

养老保险领取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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