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逾期交房的,买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卖方逾期交房经过买方的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
则买方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卖方拒绝承担上述责任的,则买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