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出资人申请重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程序条件,即必须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
二、时间条件,即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三、申请人条件,即必须是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