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09 04:59:31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如何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如何处罚】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