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为其结清工资,但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