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当前的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长,是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确定的,其核心内容是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就是标准工时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