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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呢

发布时间:2023-04-15 18:54:03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的规定: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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