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刑法上的凶器要如何认定

刑法上的凶器要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05:13:41

凶器应该理解成为是行凶使用的器具,任何不是以行凶为目的器具都不是凶器。例如枪支用来行凶就是凶器,而在执法人民警察手中就是正当防卫或者制止犯罪的有效武器;菜刀在各家各户基本都有,并非国家所禁止,但是在罪犯手中就成为“凶器”。

刑法上的凶器要如何认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推定有抢夺目的,行为人随身携带非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一般器械的,只要证明有抢夺目的时才认定为抢劫罪。)

温馨提示:
本文【刑法上的凶器要如何认定】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