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资人有下列责任: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