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这个是来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的一切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包括其欠下的债务也应当由总公司来负责偿还。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