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视为未变更,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应书面提出变更要求,告知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变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